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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永安林业(维权)(000663.SZ)发布《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根据公告,永安林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日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
福建证监局认为,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就同一事项,深交所也向永安林业及其董秘书杨延冬下发了监管函。
公开信息显示,永安林业主营业务为森林资源培育与林木采伐经营、森林经营服务、人造板经营、地板经营。4月29日,永安林业公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5669.699万元,同比下降58.91%;归母净利润-894.71万元,同比盈转亏。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