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13日丨中国新城市(01321.HK)发布公告,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及第2.8条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其中包括所有于股份回购中并无直接或间接利益的非执行董事须成发先生、林友耀先生及袁渊先生,以就股份回购向无利益关系股东提供意见及建议。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法团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就股份回购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批准有关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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