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维权)(600382)2023年年报显示,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截止报告日公司正在诉讼阶段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 22起,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投资者诉求及相关测算情况,公司预计上述案件的投资者索赔金额为455.35万元。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即投资者发起的索赔案件。
许峰律师代理投资者提起的广东明珠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在扣除部分要素后,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请,判决广东明珠向投资者赔付投资差额等损失,目前正在二审判决。(许峰律师专栏)
根据判决相关内容,广东明珠作为上市公司,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且未及时披露2021年1 月至3月期间的关联交易,广东明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者损失,故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广东明珠应就本批案件认定的原告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明珠涉关联交易信披违规核心证据为证监会对广东明珠及其实控人等作出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4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 年5月26日,广东明珠又发布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9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东明珠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